各繳存單位、職工:
為進一步發(fā)揮住房公積金信貸作用,支持繳存職工合理的住房需求,經市政府同意,現(xiàn)將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調整如下:
一、職工家庭名下無住房,無住房貸款記錄或有商業(yè)性住房貸款記錄且相應貸款已結清,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,執(zhí)行首套房政策,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%。
二、職工家庭名下?lián)碛?套住房,或無住房但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相應貸款已結清,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,執(zhí)行二套房政策,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%。
三、職工家庭名下?lián)碛袃商准耙陨献》炕蛭唇Y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,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。
四、調整實施范圍為購買所處上城區(qū)、拱墅區(qū)、西湖區(qū)、濱江區(qū)、蕭山區(qū)、余杭區(qū)、臨平區(qū)、錢塘區(qū)、富陽區(qū)、臨安區(qū)的普通自住住房。
五、本通知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。合同網簽時間在2022年11月11日及以后的,按本通知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網簽買賣合同簽訂時間為準,二手住房以房屋網簽轉讓合同簽訂時間為準。2022年11月11日前已完成合同簽訂的,按原政策執(zhí)行。
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
2022年11月28日